太阳集团app首页關于印發《太阳集团app首页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暨财〔2017〕2号)
2017-07-12 發布單位:綜合财務科
校機關各部、處、院、室、中心,各直屬單位,各學院,各校區管理委員會:
現将《太阳集团app首页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暨 南 大 學
2017年3月1日
太阳集团app首页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學校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保證科研項目經費有效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中辦發〔2016〕50号)、《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财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1号)、《關于中央财政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财庫〔2015〕245号)、《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高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5〕58号)、《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廣東省省級财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2014〕31号)、《關于修改<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的決定》(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3号公告)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幹政策意見》(穗府〔2015〕10号)、《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7号)等中央、地方及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科研項目經費是指我校師生從事科研活動,以太阳集团app首页為依托單位取得的各類科研項目經費。科研項目按照經費來源分為縱向科研項目、橫向科研項目、學校科研項目及學校科研配套項目。
(一)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是指國家部(委)和省、市各級政府批準立項并納入财政科研計劃的科研項目經費。
(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是指以簽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由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以市場委托方式出資立項的科研項目經費。
(三)學校科研項目及學校科研配套項目經費是指學校用自籌資金安排,用于扶持在校師生開展科學研究、以及根據國家縱向科研管理相關規定須用學校自有資金配套的科研項目經費。
第三條 以太阳集团app首页作為依托單位取得的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均屬于學校收入,必須納入學校财務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截留、擠占和挪用科研項目經費。
第四條 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中央、地方科研項目主管部門有明确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無明确規定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學校自籌的科研項目經費按照學校科研經費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在合同中有明确約定的,從其約定;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委托方要求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管理體制與職責
第五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
學校是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統籌管理。校長對學校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承擔領導責任,分管科研和财務的副校長在各自權責範圍内對學校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學校科研管理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管理和監督責任。
學院(學院、系、所和國家認定的校内各類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院)是科研活動的基層管理單位,負責根據學科特點和項目的實際需要,合理配置資源,配合并督促落實項目配套資金,為科研項目執行提供條件保障,配合财務、科研管理部門監督項目執行、預算執行及調整,評價科研績效;對本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承擔監管責任。
科研項目負責人是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經費的審批使用,應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項目負責人要熟悉并掌握有關财政法律法規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依法、據實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和決算;按照批複預算或合同(任務書)使用經費;接受财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審計監察部門、委托資助單位及學校的管理、檢查和監督。科研項目負責人如有違法違紀行為,須承擔相關直接責任。
第六條 項目組可聘請科研财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整、經費支出、财務決算及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所需費用可通過科研項目資金安排。
第七條 學校科技、社科、财務、資産、審計和監察等職能部門應明确各自在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與監督方面的職責和權限,各司其責、密切協作,建立健全科研項目經費協同管理監督機制。各職能部門職責如下:
(一)科研管理部門:學校科技、社科部門負責項目(含課題,以下簡稱項目)的申報、立項、合同簽訂、項目執行、結題驗收等全過程管理;會同财務部門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及調整項目預算;負責核定項目類型和立項編号;向财務部門提供項目立項、經費入賬、項目結題等相關信息;負責對項目研究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的管理;配合各類科研項目财務、審計專項檢查工作;負責開展項目管理及人員培訓;配合财務部門實施項目經費使用管理和服務等。
(二)财務部門:負責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預算及審核預算調整;負責項目經費報銷等會計核算服務和賬務管理,指導并監督項目負責人嚴格依照項目批複預算或合同以及相關财務制度使用經費;負責項目經費中期檢查、結題驗收、财務決算報表審核;負責根據科研部門提供的項目結題信息,按照規定辦理項目結賬及結餘經費上繳等手續;配合各類項目财務、審計專項檢查工作;負責項目經費使用及管理培訓;會同科研管理部門辦理稅費減免的報批報備手續等。
(三)資産管理部門:總務、設備、圖書、國有資産管理等資産管理部門在其權責範圍内對項目經費形成的實物資産進行實物管理;招标管理部門在其權責範圍内負責項目所需貨物、服務及工程的政府采購及招投标管理。
(四)審計和監察部門:負責根據中央、地方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科研項目經費檢查或專項審計,對重大、重點科研項目開展過程跟蹤審計,監督項目組及學校各職能部門依照項目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在其權責範圍内合法、合規、有效使用和管理項目經費,并及時向學校上報審計或監察報告。
第三章 預算編制和調整
第八條 項目預算編制原則包括目标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
項目申請人應按照中央和地方科研項目管理相關規定,根據項目研究活動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以上原則,合理、據實編制項目預算。
目标相關性是指項目預算應以項目任務目标為依據,預算支出應與項目任務緊密相關,項目預算的總量、強度與結構等應符合研究任務的規律和特點。預算的提出應該圍繞項目目标、任務及技術路線等内容進行測算。
政策相符性是指項目預算應符合中央和地方财務政策和财政科技計劃經費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如預算科目的開支範圍、開支标準等,應嚴格按照中央和地方家科技計劃經費管理辦法中的具體規定進行測算。
經濟合理性是指項目預算應參照國内外同類研究開發活動的狀況以及我國的國情,與同類科研活動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在考慮技術創新風險和不影響項目任務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九條 項目預算編制内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按照資金來源分類編制,主要包括:各級财政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社會資金、學校自有資金等。支出預算按照各類科研項目活動的實際需要确定經費開支範圍,詳細說明主要用途、測算依據、數量、單價及規格等。縱向科研項目支出預算根據中央或地方規定的支出預算科目分類,結合項目的實際支出需求進行編制;沒有明确規定的按本辦法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中央财政科研項目預算編制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經費根據規定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預算科目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資料費、數據采集費、印刷出版費和其他支出等。直接費用預算根據項目實際需要編制。其中,差旅費、會議費和國際合作及交流費可合并科目編制預算。勞務費預算由項目組據實編制,開支标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結合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确定。間接費用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科研項目任務的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等方面的消耗,有關管理費用,以及項目組的績效支出等,由項目主管部門直接撥付到學校,由學校統一管理使用。廣東省财政科研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按照廣東省财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項目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預算科目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外協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勞務費、人員費、專家咨詢費、圖書資料費、計算機使用費、出版印刷費、小型會議費、成果打印費、購置文具費和其他支出等。其中直接費用中的勞務費、人員費和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構成人力資源成本費。人力資源成本費列支比例最高不超過該項目經費的40%;基礎研究、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軟科學研究項目和軟件開發類項目人力資源成本費最高不超過該項目經費的60%。間接費用預算由項目主管部門直接核撥到學校,由學校統一管理使用,并根據省相關規定将間接費用提取到學校基本戶管理使用。
廣州市财政科研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按照廣州市财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申報時已投入的資金和已支出的費用不列入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有自籌經費配套的,應提供出資承諾證明及相關财務資料,自籌經費不含各級政府配套項目經費。項目經費支出預算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預算科目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外協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計算機使用費、小型會議費、管理費和其他直接支出等。直接費用預算根據項目實際需要編制。支出預算區分不同經費來源按照支出預算科目編列,對單項1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和軟件的購建費應重點說明,按照項目實施進度編制經費分期投入計劃和政府采購計劃,300萬元以上項目由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預算評審。
中央和地方各類縱向科研項目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發生變動的從其規定。縱向科研項目間接費用預算的管理和使用,中央和地方有明确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沒有明确規定的,按照學校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相關規定及學校公用房有償使用費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橫向科研項目支出預算按照“誰投入,誰負責”的原則,根據委托單位與項目承擔方簽訂的合同約定進行編制,其使用不受縱向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範圍和比例的限制;在合同中有明确約定的,從其約定;在合同中沒有明确約定的,由項目組按照目标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結合項目研究的實際需求,據實編制項目預算,提交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後,報财務部門備案執行。項目支出預算科目可參照縱向科研項目的直接費用預算科目分類,并結合項目實際需要增減相關預算科目。其中,人力資源費用的列支比例按照合同約定,無約定的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經費總額的70%,基礎研究、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軟科學研究項目和軟件開發類項目人力資源費用列支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經費總額的80%。
學校科研項目支出預算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編制,沒有明确規定的,參照縱向科研項目中的直接費用支出預算科目的分類,并結合項目實際需要進行編制。學校科研配套項目支出預算按照其所配套的縱向科研項目支出預算科目分類編制。
第十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科研項目預算審核制度。各學院、科研管理部門、财務部門應按照中央、地方及學校的科研項目管理相關規定指導項目申請人編制項目預算,提出合理的預算編制建議,縱向科研項目預算草案應經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和财務部門審核後上報。
第十一條 由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各單位應分别根據所承擔任務的實際需要編制項目預算,并由項目承擔(牽頭)單位進行審核彙總,我校如作為項目承擔(牽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加強統籌協調,避免項目承擔(牽頭)單位與各單位之間重複編制預算。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預算的調整。縱向科研項目應嚴格按照批複的預算執行,不得随意調整,确有必要調整直接費用預算的,應符合中央和地方規定的預算調整範圍,履行調整審批程序。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整。
中央财政科研項目預算調整按照其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總額、同一項目課題之間預算調整應當經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預算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其他支出如需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審批;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總額的前提下可合并或調劑使用;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及勞務費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審批,用于項目其他方面。預算調整情況應在年度進展報告、結題報告或中期财務檢查、财務驗收中予以确認或說明。廣東省财政科研項目預算調整按照其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項目預算總額調整、合作單位之間預算調整以及增加或減少合作單位的預算調整,應當報省科研項目主管部門和财政部門審批和備案。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在預算額度内可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自行調整使用明細;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可由項目組自行調劑使用;其他直接費用各明細用途之間預算确需調劑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審批。預算調整情況應在項目年度執行報告和結題驗收報告中予以說明。廣州市财政科研項目預算調整按照其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項目預算總額調整、項目承擔單位變更等應當報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會同市财政局審核批準。項目承擔單位之間增加或減少的預算調整,應由項目組提出調整意見,經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批準。直接費用預算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其他支出如需調整,須報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備案,由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在中期财務檢查或财務驗收時予以确認。設備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咨詢費、人員費、租賃費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可按上述程序調劑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總額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橫向科研項目預算調整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無約定,由項目負責人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項目所在學院(所)院長或分管科研的副院長、學校科技/社科處處長或授權分管副處長審批;如有約定,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委托單位簽署同意意見後,報财務部門備案,辦理預算調整手續。
學校科研項目預算調整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由項目負責人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項目組所在學院(所)院長或分管科研的副院長、學校科技/社科處處長或授權分管副處長和财務部門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辦理預算調整手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和項目組可登錄學校财務部門網站主頁,在财務信息系統的“科研經費到賬認領”模塊,查詢科研項目經費撥入學校指定銀行賬戶的相關信息,确認到賬後,辦理申報收入的入賬手續。
第十四條 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統一辦理批量到賬的科研項目經費入賬手續,項目組負責辦理單個科研項目經費入賬手續。項目組應按照規定程序提交項目立項合同(任務書)及批複預算等相關資料到科研管理部門辦理報收手續,報收完畢後科研管理部門或項目組憑報收單及批複的預算到财務部門辦理入賬手續。财務部門應按照學校預算管理相關規定辦理科研項目預算指标的分解和撥付手續,完成項目經費入賬的會計處理。
第十五條 項目經費的入賬應嚴格執行國家票據管理和稅務管理相關規定。項目經費入賬時,财務部門按照規定開具相關合法票據,并及時辦理票據核銷手續。其中,應稅的項目由财務部門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各項應繳稅費。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條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由項目負責人或授權審批人審批報銷,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實施計劃進度和預算,合理安排經費支出,确保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 科研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批複的預算,依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做到業務真實、票據合法、手續齊全、責任明确,不得安排無預算或超預算開支,不得用于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福利等與科研活動無關的支出,嚴禁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預算;嚴禁将科研經費違規轉撥到利益相關的單位或個人;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和服務;嚴禁虛構經濟業務活動、非法套取科研經費;嚴禁在科研經費中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嚴禁虛列、僞造人員名單,虛報冒領科研勞務費等人員費用;嚴禁借科研協作之名,侵占或挪用項目經費;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十八條 科研項目經費的支出核算管理嚴格按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項目支出預算科目體系(按支出功能分類)内,結合高校的會計科目核算體系(按支出經濟分類),設置資金性質、來源、項目類别、部門(單位)、支出屬性、資金支付方式等分類進行多維度會計核算及管理。
第十九條 科研項目經費的支出範圍主要包括:
(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縱向科研項目一般不應列支辦公設備、辦公室及實驗室維修改造費(屬于項目批複預算範圍的設備除外)。
(二)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縱向科研項目一般不應列支生産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業化原料。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内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測試化驗加工費用報銷須提供合同(協議)、費用清單、發票、結果報告、單位資質證明、委托結算證明等相關資料,委托校内單位的業務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不得以測試化驗加工方式變相轉撥經費。
(四)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内交通費用等。差旅費報銷執行學校差旅費管理相關規定。禁止虛構出差業務活動,套取資金。
(五)租賃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租賃外單位的專用儀器、設備、車輛等交通工具、場地、試驗基地等發生的租金支出。
(六)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讨、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會議費及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的報銷執行學校會議費管理相關規定。舉辦會議,應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編制會議費預算,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範圍、開支标準和會期。會議費開支範圍主要包括:住宿費、夥食費、會議室租金、設備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辦公文具費、宣傳費、醫藥費、國際會議翻譯費等。會議期間開支的專家咨詢費、講課費和會務工作人員加班費,不在會議費中列支,應作為勞務費據實報銷。财務部門應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範圍、超标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用于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執行國家和地方外事經費管理相關規定以及學校外彙業務報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科研項目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不納入“三公”經費考核範圍。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産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等相關研發人員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及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用,包括項目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勞務費必須在批複預算指标額度内使用,報銷内容須屬于該類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的勞務費用發放範圍。
(十)專家咨詢費:是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管理相關工作人員。以單位名義提供的咨詢服務不屬于專家咨詢費。專家咨詢費标準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無明确規定的,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人員費:是指在廣東省省級财政科研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有工資性收入且與項目承擔單位(或合作單位)存在勞資關系的項目組成員的工資性支出。人員費支出比例執行廣東省相關規定,發生變動從其規定。
(十二)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不能進行單獨計量的儀器設備運行、水、電、氣、暖等公共消耗支出應從間接費用預算列支,不得分攤計入直接費用預算中的燃料動力費。
(十三)資料費: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購置費,資料收集、整理、複印、翻拍、翻譯費,專用軟件購置費,文獻檢索費等。
(十四)數據采集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調查、訪談、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支出的費用。
(十五)印刷出版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的打印費、印刷費及階段性成果出版費等。
(十六)計算機機時費及其輔助設備購置和使用費:是指計算機消耗材料、機時費及其輔助設備購置費等。計算機使用費指上機費、錄入費以及用于項目研究的資料查詢、信息交流等上網費和軟件費用等。
(十七)小型會議費:是指為完成項目必須舉行的成果評審鑒定、專題研讨等小型會議費用。
(十八)成果打印費:是指調研報告、咨詢報告等打印費和不宜公開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費用,以及供評審、鑒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費用;不包括正式出版物的出版補貼。
(十九)管理費:是指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提取的管理費用。
(二十)科研合作費:是指在項目立項任務合同書中列明的各合作單位共同承擔項目任務發生的費用。項目合作費的轉撥必須以項目合同(任務書)和批複預算為依據。在合同中明确項目任務、驗收指标、外撥經費額度及明細預算、撥付方式、開戶銀行和賬号、無形資産歸屬等内容。項目負責人對子項目合作單位的支出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子項目負責人必須保證依照批複預算和合同約定支出。項目合作單位應提供收款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等相關資料。
轉撥項目合作經費時,項目負責人應向學校财務部門提交項目合同和批複預算書、項目經費轉撥合同、合作單位開具的合法票據和其他必要的資料,經學校财務部門審核後方可辦理。不得借科研合作之名,将科研經費挪作它用,或轉入與其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的關聯單位或個人。
(二十一)其他支出: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編制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二十二)間接費用:實行間接費用管理的科研項目,中央和地方有明确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間接費用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分為學校間接費用、學院(研究所)間接費用和項目組間接費用;其中,學校社科項目間接費用為8%,科技項目間接費用為20%,主要用于學校科研項目管理及服務費用補償、學校公共成本補償。學院(研究所)社科項目間接費用為2%,科技項目間接費用為5%,主要用于學院(研究所)科研項目管理及服務費用補償、項目組織和實施費用補償。項目組社科項目間接費用為90%,科技項目間接費用為75%,主要用于項目組的績效支出和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與項目研究相關的不可預見的費用。績效支出根據一線科研人員的實際貢獻安排,納入單位獎勵性績效,但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控基數。
(二十三)未實行間接費用管理的科研項目,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縱向社科項目應提取項目管理費4%,縱向科技項目應提取項目管理費5%,橫向社科項目應提取項目管理費4%和資源占用費2%。,橫向科技項目應提取項目管理費5%和資源占用費4%。
第二十條 各類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及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執行中央财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地方财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相關規定以及學校經費管理相關規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類财政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及管理必須符合中央和地方各類财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各類科研項目經費使用須符合學校經費管理和經費使用報銷的相關規定,主要内容包括:經費報銷管理規定、暫借款管理規定、公務卡管理規定、人員經費發放管理規定、會議費管理規定、國内差旅費管理規定、因公出國經費管理規定、票據管理規定、修繕及改造工程經費報銷規定等。
(三)項目貨物、服務及工程的購置管理須執行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購及招投标管理相關規定和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及招投标管理的相關規定。
(四)使用項目經費購置或形成的固定資産和無形資産等屬于國有資産,必須納入學校國有資産管理體系。資産的登記、入賬、使用和處置等必須執行國家和學校國有資産管理相關規定。各類資産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後,方可報銷費用支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轉讓、非法占有或以此謀取私利。
第六章 結題與結賬管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中期檢查或驗收結題時,項目負責人應依照項目管理規定和批複預算,通過财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項目收支情況,如實填報項目财務決算報表及相關說明。項目負責人應合理安排結題時間進度,對提供給财務部門審核的财務決算報表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财務部門一般在收到完整的項目結題财務資料後3個工作日内向項目組反饋審核意見,若審核通過,簽署意見并加蓋科研經費管理專用章。項目财務決算資料經财務及審計部門審核後,方可上報項目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
由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根據項目批複預算科目分類編報項目資金決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财務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後,報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彙總編制項目資金決算。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結題後,财務部門根據科研管理部門提供的項目結題信息資料,辦理項目經費結賬手續,凍結項目經費賬中的結餘經費(審計報告中确認的後續支出除外)。
各類項目結題後應按中央、地方及學校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結賬和項目結轉結餘資金賬務處理。項目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有明确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确規定的,由學校統籌安排用于項目組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并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結轉資金是指在項目實施周期内預算未全部執行或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預算資金。項目結餘資金是指項目實施周期已結束、項目目标完成或項目提前終止,尚未列支的項目支出預算資金;因項目實施計劃調整,不需要繼續支出的預算資金;預算批複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預算資金。結餘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分為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和非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
中央财政科研項目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财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1号)執行:項目結轉資金在項目實施期間,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結餘資金在項目完成任務目标并通過驗收後,留歸學校使用,由學校統籌安排用于項目組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兩年後未使用完的,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采取原撥款渠道收回方式的,執行《中央部門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辦法》(财預﹝2016﹞18号)的相關規定,由财政部發文收回項目結餘資金。學校财務部門應在财政部規定的時限内,區分國庫集中支付和非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及時将結餘資金上交國庫,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廣東省财政科研項目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财政科研項目(課題)資金結轉結餘管理暫行規定》(粵财教﹝2016﹞27号)執行: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連續兩年未使用完畢的項目資金,按規定應視同結餘資金由省财政預算收回統籌。其中,項目完成任務目标并通過驗收,項目結餘資金不超過該項目取得的省财政補助金額15%的部分,可在結題驗收當年由項目單位統籌用于相關科研項目的直接支出或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向項目單位提出申請,項目單位應将項目結餘資金使用情況報省級财政部門和科研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結餘資金應當按原渠道退回省級财政的情形包括:未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整改後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因故終止執行的項目;項目結餘資金超過該項目取得的省财政補助金額15%的部分;結題驗收當年未統籌使用完畢的項目結餘資金。結餘資金的上交手續及會計處理按照省級财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廣州市财政科研項目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7号)執行:項目結轉資金在項目實施期間,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标并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無不良信用的,項目結餘資金在下一年度可由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況報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備案;未通過驗收或整改後通過驗收的項目,或項目承擔單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結餘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學校科研項目和橫向科研項目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學校科研項目管理及項目預算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項目在研期間,項目負責人因調離學校提出項目經費餘額轉出申請的,應根據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報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經費轉出手續,即經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審批後,提交财務部門核實項目經費餘額,清理項目借款後辦理經費轉出。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作為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應加強法人責任。科研管理、财務、資産、審計及紀監等部門、學院和項目組應各司其職,切實履行在項目申請、組織實施、驗收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加強支撐服務條件建設,提高對科研人員的服務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糾機制,防止項目管理和經費使用中發生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建立項目績效管理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結合中期檢查、财務驗收和财務審計,對項目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及時公開非涉密項目的資金預算、預算調劑、資金使用、外撥資金、結轉結餘資金、間接費用及财務決算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财務部門應對項目經費的使用進行日常管理和内部稽核,做好中央和地方财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政策及制度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建立項目經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各類科研項目經費分類管理制度體系,指導項目組依法開展科研經費收支業務活動,提高項目财務信息系統的支撐能力和服務質量,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科研項目财務收支活動實施全過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并依法接受項目主管部門和财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學校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應根據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将科研項目管理納入審計和監察範圍,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審計或專項檢查,監督項目組、學院及學校各職能部門依照規定在其權責範圍内正确管理項目、合理有效使用經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中央和地方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按中央和地方的項目經費管理現行規定執行,若有變動,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财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太阳集团app首页黨政辦公室 主動公開2017年3月1日印發